防雷引下線的一般規(guī)定引下線是用來泄放雷電流入地的導線,其施工質(zhì)量的好壞直接影響雷電流是否能夠順利泄放入地及泄放效果。
?。ㄒ唬┓览滓戮€的敷設位置
引下線的布置一般采用明敷、暗敷或利用建筑物內(nèi)主鋼筋或其他金屬構(gòu)件敷設、專設引下線可沿建筑物易受雷擊的屋角外墻明敷,建筑藝術要求較高的可以采用暗敷。建筑物的消防梯、鋼柱等金屬構(gòu)件宜作為引下線的一部分,其各部件之間均應連成電器通路。例如,采用銅鋅合金焊、熔焊、螺釘或螺栓連接。
?。ǘ┓览捉ㄖ飳TO引下線平均間距要求
一類防雷建筑物,間距應≤12米;二類防雷建筑物,間距應≤18米;三類防雷建筑物,間距應≤25米。
(三)各類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線數(shù)量及敷設要求
1.一類防雷建筑物的獨立接閃桿的桿塔、架空接閃線的端部和架空接閃網(wǎng)的各支柱處應至少設一根引下線。對用金屬制成或有焊接、綁扎連接鋼筋網(wǎng)的桿塔、支柱,宜利用其作為引下線。
2.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閃電感應時,金屬屋面周邊每隔18-24米應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,現(xiàn)場澆制的或由預制構(gòu)件組成的鋼筋混凝土屋面,其鋼筋應綁扎或焊接成閉合回路,并應每個18-24米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。
3.二類防雷建筑物的專設引下線不應少于2根,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和內(nèi)庭院四周均勻?qū)ΨQ布置,其間距沿周長不應大于18米。當建筑物的跨度較大,無法在跨距中間設引下線,應在跨距兩端設引下線并減小其他引下線的間距,專設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于18米。當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鋼柱或柱內(nèi)鋼筋作為引下線時,可按跨度設引下線。
4.三類防雷建筑物的專設引下線不應小于2根,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和內(nèi)庭院四周均勻?qū)ΨQ布置,其間距沿周長不應大于25。當建筑物的跨度較大,無法在跨距中間設引下線,應在跨距兩端設引下線并減小其他引下線的間距,專設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于25。當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鋼柱或柱內(nèi)鋼筋作為引下線時,可按跨度設引下線。
5.引下線與電氣和電子線路敷設的小距離,平行敷設時不宜小于1米,交叉敷設時不應小于0.3米。
6.引下線與易燃材料的墻壁或墻體保溫層間距不應大于0.1米。當小于0.1米時,引下線的橫截面積不應小于100mm2。